在11年前
有位朋友因為突然生病離開了
這位朋友來不及留下任何訊息
就離開了,親友都不知如何處理相關事物
從這時開始,我習慣寫遺囑
而且幾乎每一年都會update遺囑內容

對於自己,只有幾個要求而已
1. 前幾年簽了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,不作侵入性急救
2. 好幾年前已簽了器官捐贈,如有可用的器官捐給其他人
3. 不要設立靈堂、不要設立牌位、不用選日子
4. 身體直接火化,將骨灰灑入大海裡

去加護病房看朋友時
看著加護病房門外一堆人看著時鐘
等著加護病房的開放時間
進入後
看著他兩隻手臂上因為急救注射而導致的整片瘀青
看著他插著管子及他身旁一堆維生儀器
再看看旁邊親友對他說話、為他擦拭身體
這之後只有一個想法
躺著的人沒有感覺、不會痛苦
而痛苦煩惱的是站在旁邊的人

想想,放手是對躺著的人及站在旁邊的人都是好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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